现将《通州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逐步加强本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管理,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建筑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等法规、规章,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通州建筑市场招投标的详细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实际拥有控股权(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即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有资产投资实际拥有控股权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应在完成招标核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及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的条件下进行。
1.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
2.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国有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三)招标人拟按第(二)项条件申请邀请招标的,应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凡属于区重点工程的,应具有区政府批准文件。
第五条 招标人应通过区有形建筑市场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应载明投标报名的起止时间、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等内容。招标公告的发布不应该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条 招标人应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形式对投标报名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核检查,资格审核检查的方式为合格制评审。
(一)经专家评审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3名且不超过12名的,应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二)经专家评审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的,应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不少于12名资格审核检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或确定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时,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抽取正式投标人的数量。
对于实施工程技术成熟、施工工艺简单的一般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选取全部投标报名人作为投标人。
第七条 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有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招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或者以不合理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条件作为资格预审的评审依据。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将抽取的时间、地点等详细的细节内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一)招标人在接收到投标申请人按规定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应向投标申请人出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清单。
(三)资格预审评审过程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申请人通报评审结果;对于未通过评审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应向其阐述未通过评审理由。
第九条 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达到如下要求:
1.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来进行招标,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工程预留金的数额等内容。
2.投资额超过500万元时,招标人应要求中标人及时提供工程预付款担保;提倡使用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
(一)招标项目技术标部分评分分值的设置一般不应超过总分值的25%,其中商务部分不应超过技术标评分分值的30%。
(二)招标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提倡仅从技术部分的组成、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等方面对技术标部分进行符合性评审,技术标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即为无效投标。
(三)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检查的,未通过资格后审即为无效投标。
(二)采用投标限价招标的项目,应将投标限价下浮30%作为最低拦标价,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拦标价的,应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界于最低拦标价和投标限价下浮15%之间的,评标专家应详细分析并向投标人质询。
参加评标基准价合成的投标报价多于4个(不含)时,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不应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四)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下浮一定系数后的价格相等的,经济标得分应为最优。下浮系数应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抽取范围一般为2%至5%),抽取时间为投标截止后唱标前。
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相同的,应以投标报价区分投标人最终排名,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排名最优。
投标限价的编制,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发展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市场实际价格等内容计算。
投标限价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费用)、主要材料价格、规费,和相关说明等。企业管理费等应按照正常费率(可依据详细情况适当降低)编制,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应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行情报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但规费费率及税金不得调整。
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投标限价的设置工作可由招标人负责完成;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委托非本项目代理机构且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机构负责投标限价的编制。投标限价的编制单位应委派2名(含)以上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投标限价的编制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使用投标限价的招标项目,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应视为无效投标;投标限价只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不得参与评标过程中的基准价合成等与评标打分有关的过程。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有关项目费用有限价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将投标限价的详细的细节内容报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标办)。招标人及投标限价的编制单位理应当自行将其编审依据和过程详细记录并专项存档备查。投标限价在区招标办留存后,应在开标时间3日前同时向各投标人公布。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从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人数不可以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代表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招标人代表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满8年,并从事过3项以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评标工作。
第十七条 评标前,招标人可按评标专家类别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标和经济标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评委数量均应为5人以上单数;各评审小组招标人代表数量不应超过本评审小组评委数量的三分之一;各评审小组分别推选出本评审小组组长。
各评审小组评标工作结束后,应由经济标评审小组对评标结果进行汇总并撰写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应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检查后再进行评标。分设评标组的,资格审核检查应由技术专家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以保障国有投资安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目的,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款的支付、风险范围的划分、违约问题的解决、劳务费的责任主体等内容,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安全施工、环保及扬尘污染控制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二条 需由区财政局投资评审的建设项目,经评审后,才可完成投标限价的编制,投标限价不得高于区财政局投资评审的评审价格。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过程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报送区或乡镇政府,评标结果经批复后,方可在区有形建筑市场发布中标公告。
第二十五条 区监察局(或委托派出机构)、区阳光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阳光办)、区建委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程序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区建委投诉。
对于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投诉,由区监察局、区阳光办、区建委共同调处,区招标办负责投诉工作的调查取证。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实施建议(暂行)》(通政发[2004]7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重点工程招投标服务程序的通知》(通政发〔2005〕27号)同时废止。